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7] 项目论证与使用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3]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5]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协议签署与管理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协议[7]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投境外项目,公司及保荐人要确保资金安全与使用规范[3]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规,原则用于主营业务[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7]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9]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8] 超募资金说明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2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6] 项目变更要求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时应确保控股[26]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6] 保荐人核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特定情况处理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履行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等,应督促整改并报告[30] 违规责任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法律责任[30]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3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3]
长青股份(00239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