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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600282)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南钢股份南钢股份(SH:600282)2025-09-05 10: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在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重大交易事项标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项指标[7][8] - 关联交易事项需审议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超5%的情况[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召集规定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17] - 自行召集股东会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2] 时间要求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0] 主持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5] -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3]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4] 表决规定 - 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3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3]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40]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会上表决[42] - 出席股东会股东应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4] 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4]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等内容[44]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等[46]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6] 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46]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