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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丽家族(600503) -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华丽家族华丽家族(SH:600503)2025-09-05 09:31

担保审批规则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股份超50%或能控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公司[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4]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及时披露[1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21] 担保其他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因交易使被担保方成为关联人时,应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4] - 被担保对象反担保须与公司担保数额对应[19] - 担保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9] - 法律规定须办理担保登记的要到有关机关办理[30]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指定报刊及时披露[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需及时披露[34] 担保后续处理 - 担保合同签订后由财务部保管资料并处理后续事宜[23] - 财务部应督促被担保对象履行债务[26] 违规责任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6] - 擅自以公司名义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失需赔偿[26] 制度冲突原则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