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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丽家族(600503) -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华丽家族华丽家族(SH:600503)2025-09-05 09:3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应披露并审议[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应披露并审议[12]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担保除外)应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12] - 为关联人担保需经特定董事审议并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13] - 关联交易未达股东会标准且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需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3] - 对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特定董事审议并股东会审议[15] - 需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交易程序规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委员回避表决[2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4] 交易协议要求 - 与关联人应签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价格应公允[19]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金额审议披露,无总金额则股东会审议[21] - 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需重新审议披露[21] - 已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披露[22] 特殊情况处理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24]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满足条件可豁免股东会审议[25] 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以额度为标准适用规定,期限不超12个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