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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恒生物(688639) - 公司章程(草案)(H股适用)
华恒生物华恒生物(SH:688639)2025-09-04 13: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注册,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A股2700万股[6] - 公司由安徽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注册名称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7] - 公司经营宗旨是以高端生物制造为主业,经营范围包括生物工程技术开发等[15][17]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10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发起人郭恒华持股82%,郭恒平持股10%,张学礼持股8%[19][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财务资助与股份收购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3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诉讼[40]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5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52]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6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不得晚于召开前24小时[122][12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5]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126] 独立董事与委员会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0]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或以上,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具备专业资格[141]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其担任召集人[14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2] - 公司当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166]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应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19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8]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