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恒生物(6886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适用)
华恒生物华恒生物(SH:688639)2025-09-04 13: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会议管理 - 会议主持人可要求无出席会议资格者和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者退场,不服从可强制[17] 出席资格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发言,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8] - 股东出席会议需持有效证件,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19] - 出现身份证伪造等五种情况,出席会议资格无效[20] 表决规定 - 表决前委托人出现去世等情况,公司未收到书面通知,股东代理人表决仍有效[21] - 迟到股东在现场参会登记终止前出席可参加表决,之后出席可列席但不得对已审议议案提出要求[21]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其他人主持[22]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 投票权征集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5]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或方式违法违规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30]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原《股东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