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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恒生物(688639) - 股份回购管理制度(H股适用)
华恒生物华恒生物(SH:688639)2025-09-04 13:16

回购触发条件 -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3]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3] 回购限制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8]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需说明合理性[9] - 回购规模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9] 回购期限 - 因部分情形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最终方案起不超12个月[8] - 因“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期限自审议通过最终方案起不超3个月[8] - 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应在自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8] 回购交易规则 - 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在特定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期间不得回购[10]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申报价格不得为当日交易涨幅限制价格[11] 相关人员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相关人员在首次披露至披露结果期间不得减持[12] - 公司应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时问询相关股东未来3个月、6个月减持计划[12] 决议要求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5] - 提议人拟提议特定情形股份回购,应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15] 公告要求 - 公司收到回购提议后,公告内容中回购股份数量、资金总额至少一项明确上下限,上限不得超出下限1倍[16]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或股东会召开前3日披露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18] - 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在3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18] - 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 出售规则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特定期间外出售[23] - 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不得出售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23]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资金应用于主营业务[24] - 公司拟出售已回购股份需经董事会通过,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24] - 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不超20万股除外[25] - 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5] - 出售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在3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26] - 出售期限届满或计划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6] 其他规定 - 已回购股份未按披露用途转让,拟在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需经股东会审议[27] - 公司及相关各方在回购股份信息披露前要做好内幕信息管理[29] - 本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30] - 制度生效后,原《股份回购管理制度》自动失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