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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恒生物(68863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股适用)
华恒生物华恒生物(SH:688639)2025-09-04 13:16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等[2]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4]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需披露情况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18]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处理[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30] -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0]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需披露[30] 信息披露流程及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需遵循申请、审查及发布流程[23] - 重大信息报告需相关人员及时报告[23]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7] - 证券投资部负责起草编制定期和临时报告等工作[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1]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32]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32]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32] 内幕信息及投资者关系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34] - 公司明确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3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4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40] - 制度生效后,公司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自动失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