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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恒生物(68863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华恒生物华恒生物(SH:688639)2025-09-04 13:1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至少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候选人无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6]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人数补足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要求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足或补选[5][12]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参会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请解除职务[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会议资料与报告 - 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9] 独立董事津贴与保险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1]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1]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执行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2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