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2]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6]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6]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4]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投票权征集与制度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表决相关 -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4]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4]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4]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20]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成员主持[21] 表决结果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6]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保存不少于十年[26]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7]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28] 公告披露 - 公司相关公告或通知应在指定媒体刊登,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在指定网站公布[30] 规则说明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0]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
华恒生物(6886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