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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恒生物(688639) - 股份回购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华恒生物华恒生物(SH:688639)2025-09-04 13:16

回购股份情形及条件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等特定情形可回购股份[2] - 回购需满足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等条件[6] 回购方式及期限 - 可采取集中竞价等方式回购[7] - 不同情形回购期限分别不超十二个月和三个月[7] 回购数量及价格 - 特定情形回购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8]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需说明合理性[9] 回购限制 - 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优先股发行除外[9] -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特定期间不得回购[10] -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申报价格不得为当日交易涨幅限制价格[11] - 特定情形回购,相关人员特定期间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1] 决策及披露要求 - 特定情形回购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部分情形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4] - 提议人拟提议特定情形股份回购应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公司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14] - 收到回购提议后应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公告含提议人情况、回购原因等内容[15] - 应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大股东持股情况,需股东会决议的在股东会召开前3日披露[18] 回购进展及结果披露 - 回购期间,首次回购次日、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的3个交易日内、每月前3个交易日内需披露回购进展[18] - 回购股份方案披露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终止,注销的不得变更用途[19] - 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9] 已回购股份出售 - 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结果公告12个月后按规定出售,但特定期间除外[23] - 拟出售已回购股份应经董事会通过,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23] - 出售已回购股份需披露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等多项内容[24] - 集中竞价交易出售,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不超20万股除外[24] - 集中竞价交易出售,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1%[24] - 集中竞价交易出售,应在首次出售次一交易日、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的3个交易日内、每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进展[25] -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出售期间,公告内容应含已出售股份数量及占比、最高价和最低价、均价、所得资金总额[25] - 出售期限届满或计划实施完毕,应停止出售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7] 其他规定 - 已回购股份未按披露用途转让,拟在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27] - 公司及相关各方需做好回购股份内幕信息管理,董事会应报送相关知情人信息[29] - 相关知情人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高、控股股东等多类人员[29]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