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或超300万元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市值0.1%,由公司董事长批准[10]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1] 关联资助限制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的除外,且需经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表决回避原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9] 其他关联交易规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2]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的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3] - 与关联人发生的九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4] - 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15] 关联交易管理 - 应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限制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资金[18] - 财务管理部门办理与关联方支付时需审查决策程序,经副总、总经理审批[19] - 应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21] - 应核算、统计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并建立财务档案[21] - 高级管理人员协助关联方侵占公司财产将受处分[21]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市值指披露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算术平均值[24]
华恒生物(68863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