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利润提取与公积金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 重大投资与现金分红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等累计支出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达5000万元以上,视为重大投资计划[14] - 满足条件时,单一年度内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30%[14] 审议与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15] - 上年度盈利但未现金分红或低于规定比例,说明原因及用途,方案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方案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1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和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 监督与披露要求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19] - 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19][20] - 拟发行证券等控制权变更时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等信息[20] 其他规定 - 利润分配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且不损害持续经营能力[20]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20] - 股东会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1] -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及时披露,股权登记日前披露实施公告[23] - 制定、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或进行利润分配提供网络投票并单独计票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6]
长虹能源(83623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