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87333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恒太照明恒太照明(BJ:873339)2025-09-04 11:31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董事会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 报告义务人 - 控股股东及持股超5%股东是报告义务人[7] 重大信息范围 - 拟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属重大信息[9] 报告要求 - 事件发生当日上报,可报董事长或董秘[11] - 各部门、子公司在三时点后及时报告[11] 财务报告情形 - 业绩5种情形及泄露时财务部门需报告[13][14] 股东报告情形 - 持股超5%股东等4情况变化时主动告知[15] 资料报送 - 重大信息报告和资料需负责人签字[17] 责任追究 - 瞒报等致信息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