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臣控股(01955) - 第三次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香港莊臣控股有限公司[1][3] - 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境内指定地点[3] - 公司法定股本为3000万港元,分为30亿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份[6][15] - 公司财政年度于每年3月31日结束,4月1日开始[6] 股本与股份 - 公司可增设新股份增加股本,未发行股份由董事会处置,不得折让发行[15] - 公司支付股份认购佣金不得超出股份发行价格的10%[16] - 公司每年暂停办理股份登记不得超30日[19] - 香港联交所上市股本每张股票费用不得多于2.50港元[20] 股东与投票 - 股东责任为有限责任[5] - 特别决议案需经有权投票股东不少于四分之三多数票表决通过[11] - 普通决议案需获有权投票股东简单多数票通过,且不少于14日通告[12] - 股东未缴清催缴股款等,无权收股息红利、出席股东大会表决等[26] 董事会与管理 - 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两名,董事会可委任董事填补空缺或增加董事[52][62] - 董事会可决定为公司筹集或借贷资金,发行债权证等证券[62] - 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须为两名董事,事项以多数票通过[69] 股息与储备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宣布股息,董事会可派付中期股息[78] - 董事会可从公司利润中提拨款项作为储备[83] - 如认购价降至低于股份面值,公司须设立及维持认购权储备[107] 其他规定 - 公司清盘决议案须以特别决议案方式获通过[100] - 已注销股票等文件可在规定时间届满后销毁[106] - 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案将缴足股份兑换为证券[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