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31127582R,2001年8月23日成立,2014年8月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389[11] - 由深圳市艾比森实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6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11] - 住所为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8、19、20层,法定代表人为丁彦辉[11] - 经营范围包括兴办实业、LED电子显示屏研发销售等,经营期限永久存续[11] 激励计划 - 2025年9月4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15]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16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等相关人员[21]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万股,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25%[25] - 首次授予960万股,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0%,占拟授予总额80%[25] - 预留部分240万股,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0.65%,占拟授予总额20%[25] - 丁崇彬获授21万股,占授予总数1.75%,占公告日股本总额0.06%[26] - 赵阳、赵凯各获授18万股,占授予总数1.50%,占公告日股本总额0.05%[26] - 罗艳君获授15万股,占授予总数1.25%,占公告日股本总额0.04%[26] - 张玲容获授12万股,占授予总数1.00%,占公告日股本总额0.03%[26] - 刘金钵等4人各获授6万股,占授予总数0.50%,占公告日股本总额0.02%[26] - Emily Chan获授3万股,占授予总数0.25%,占公告日股本总额0.01%[26] 程序安排 - 2025年9月4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并同意实施激励计划,关联委员赵阳回避表决[33] - 2025年9月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4] - 2025年9月4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认为符合规定[34] - 召开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35] - 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35] - 股东大会表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特定股东投票情况[35]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60日内授予并公告,预留部分12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36] 合规情况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4]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14] - 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未出现可能导致终止的情形[13] - 激励对象确定符合规定,实施激励计划已履行法定程序,尚需完成后续程序[44] - 信息披露安排符合规定,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44] - 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情形[44] - 董事会审议时激励对象董事或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44] - 激励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44]
艾比森(300389)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