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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宸科技(3015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星宸科技星宸科技(SZ:301536)2025-09-04 10:4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3]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持股10%以上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5]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未按时发出,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15]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8][19] 股东会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20] 股东会主持与决议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由召集人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1/2)通过[3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30]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董事提名与选举 - 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外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21]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董事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32]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 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32] - 关联股东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时,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 规则中“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低于”“超过”“以外”“多于”不含本数[41] - 规则与法律法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相抵触时,按上述规定执行[41] - 规则的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42]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通过,取代原股东会议事规则,修改亦同[42]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