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责任人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主要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和指定联络人[4]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4] 信息披露原则及要求 - 信息披露应履行义务、及时公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6] - 境外市场披露信息应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6] - 公开披露信息应第一时间报送深交所[7] - 信息应在规定网站和媒体发布,供公众查阅[7] 商业秘密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12]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2]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原因消除等应及时披露[1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21]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1] 业绩预告及审计要求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3]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3] 临时报告及重大事件 - 临时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发布,涉及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属于重大事件[2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事件[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重大事件[26] 其他披露事项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2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28]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29]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需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34] - 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时公司应披露[32,3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各部门需向董事会秘书及时提供信息披露资料和信息,重大决定前应征询其意见[38]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发生披露事项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由其按规定公开披露[38]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可视情形追究法律责任[38] - 信息披露不准确造成损失,公司将对审核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可视情形追究法律责任,无法查明原因时所有审核人承担连带责任[38] - 公司各部门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通讯方式应报董事会秘书,变更后需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备[3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40]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通过后生效,取代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40]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按法律法规、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星宸科技(30153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