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宸科技(30153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任职[5]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和1名长居香港人士[6]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过往任职被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不得担任[11]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3]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5]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因特定情形离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0] - 审计等委员会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并担任召集人[23]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行使部分职权需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21]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5]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6][27]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与管理 - 提供的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9] - 聘请专业机构及职权费用公司承担[32]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2] 独立董事责任 - 在董事会决议签字负责,违法违规担责[34] - 有不良情形取消收回奖励性薪酬并披露[34] 制度相关 - 经股东会批准且H股上市生效,原制度失效[36][37] - 与法规抵触按规定执行[3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