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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宸科技(30153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星宸科技星宸科技(SZ:301536)2025-09-04 10:46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人员 - 适用于董秘、董办、董事、高管、部门及子分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等[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会秘书是具体执行人和指定联络人,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4] 信息披露原则 - 遵循依法、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境内外同步等原则[6] 信息发布要求 - 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7] - 公开披露信息应第一时间报送上市地证券交易所[7]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境内外信息保持一致[8] 信息保密要求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8] 文本语言要求 - A股信息披露文件用中文文本,H股用中英文文本,歧义时以中文为准[9] 暂缓、豁免披露 - 可暂缓、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11] - 董事长、董秘应增强保守国家秘密法律意识[11]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14] - 定期报告公告十日内,将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15]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A股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9] - A股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9] - A股季度报告在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20] - H股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0] - H股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20] - H股年度业绩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20] - H股半年度业绩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20] - 股权变动月报表在每月结束后的第五个工作日早市或开市前时段开始交易前30分钟披露[2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1] 定期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条件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2] 临时报告要求 - 由董事会发布,应及时报送并披露,相关备查文件在指定网站披露[2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事件情况[2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2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2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件[2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事件[28]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重大事件[28]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相关信息传播或证券异常交易,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告[31]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2]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2] 信息管理部门 - 公司董事会是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统一管理部门[33] 信息保密义务 - 定期报告等正式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3] - 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34] - 向外部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履行内幕信息登记流程[34] 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发生披露事项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6] 违规责任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将对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36] - 信息披露不准确将对审核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36] 负责人变更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二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