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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宸科技(301536) - 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星宸科技星宸科技(SZ:301536)2025-09-04 10:45

公司上市信息 - 2023年8月30日经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公开发行42,112,630股人民币普通股[7] - 2024年3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171.5232万元[7] - 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7][8] - 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2,171.5232万股,均为普通股[7] 制度修订信息 - 2025年9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议案[2]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修订的内部治理制度有7项,无需提交的有8项[3][4] - 修订的相关制度自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4] - 《公司章程》修订依据新增《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7]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A股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A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9][10] 股东相关规定 - 公司依据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在香港上市的H股股东名册正本存放地为香港[10] - 公司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1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1] - 公司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11][1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可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报酬事项[12] -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12] - 股东会审议所有百分比率不低于25%的交易及不低于5%的关联交易[1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4] 董事相关规定 - 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1]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连选连任[21] - 董事会成员中有一名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3名且不得少于全体董事成员的三分之一[2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24] 其他规定 - 公司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28]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可续聘[29] - 公司指定报刊、巨潮资讯网和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30] -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境外上市股份(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原《公司章程》自动失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