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30038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无禁止情形[1]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包括特定人员[2][3] 流程与公示要求 - 公示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3] - 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3] 激励计划合规性 - 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规定,议案需股东大会通过[4] - 考核体系全面、可操作,指标科学合理[4] - 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权益提供财务资助[4] 激励计划意义与决策 - 实施激励计划可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公司目标[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9月5日同意实施[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