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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利控股(03728) - 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
正利控股正利控股(HK:03728)2025-09-02 12:41

组织章程与股份 - 正利控股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于2025年9月2日股东大会上采纳[1][5] - 章程细则生效当日,公司股本分为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份[18] - 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案增加股本,金额及面值由决议案决定[20] 股东大会 - 公司须在每个财政年度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且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0] -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须发出不少于21整日的通告,其他股东大会须发出不少于14整日的通告[53] - 股东大会开始时法定人数为2名有权投票并亲自出席的股东或受委代表等[56]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一般酬金由公司在股东大会厘定,按协定比例或平分[93] - 公司业务由董事会管理经营,董事会可行使公司除股东大会行使外的所有权力[100] - 董事会会议问题需多数投票通过,票数相同时主席可投第二票或决定票[105] 股息与储备 - 公司股东大会可宣布派股息,数额不超董事会建议[123] - 董事会须设立股份溢价账,将公司股份发行时所获付溢价金额或价值的款项转入该账户[130] - 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把任何储备或基金的全部或部分拨充资本[130][132] 核数师 - 每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后的股东特别大会上,股东须委任核数师审核公司账目[139] - 核数师酬金由公司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厘定或按股东决定的方式由独立于董事会的机构厘定[139] - 公司账目须每年审核至少一次[139] 清盘与修订 - 董事会有权代表公司向法院提交清盘呈请,清盘决议须以股东特别决议案通过[148] - 公司清盘时,资产按股东已缴足股本比例分派;不足偿还时,股东按已缴及应缴足股本比例分担亏损[148] - 细则的撤销、更改、修订及新增须经股东特别决议案批准[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