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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明康德(02359)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9-02 10:57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7] 提名委员会职责 -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规模和构成建议,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等[9] - 对董事提名、任免等向董事会提出规划及建议,并定期检讨[10] - 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对被提名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10] - 就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供意见[10] 工作流程 - 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提出议案并提供材料[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寻人选、搜集初选人情况等[14] 会议相关 - 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或工作组长提议时可开会,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委员可亲自或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通讯表决[18]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列席[19] - 应有书面决议和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9]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19] - 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9] - 会议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0]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议事规则自动失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