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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佳都科技佳都科技(SH:600728)2025-09-02 10: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0] 持股比例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累积投票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4]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无法实施可调整[28]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0]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