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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佳都科技佳都科技(SH:600728)2025-09-02 10:31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独立董事在境内其他上市公司兼任最多不超过两家,原则上最多于6家上市公司担任董事[3]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为三人,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有财务管理专长[3] - 以A股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具备条件并符合其一[6] - 近36个月内受处罚、谴责或批评等情况不得被提名[8] - 过往任职有特定情形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8] - 持股或股东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11] - 近12个月内有不得任职情形者不得担任[11]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5]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发布选举通知时向交易所提交候选人材料[15] 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辞职致比例低,改选前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22]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沟通与汇报 - 年度结束管理层汇报经营并安排考察[27] - 审计委员与会计师沟通并记录[29] - 对年报有异议可陈述披露,过半数同意可聘外部机构[30] - 公司为履职提供条件,董秘负责沟通汇报[29] - 按规定编制披露述职报告并向股东会报告[30] - 公司保证知情权,定期通报并配合考察[32] - 决策事项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4]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33][35]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等费用公司承担[34] - 给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5] 风险制度 - 公司可建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