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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佳都科技佳都科技(SH:600728)2025-09-02 10:3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6月28日经批准首次发行1300万股普通股,7月16日在上交所上市[2] - 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2132599261元[4] - 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本总额调整为2132599261股[5] 股份转让规定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4] - 相关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4]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有相关规定情形除外[5] 担保与股东会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有规定[6] - 公司审议特定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符合条件可授权[6] - 股东会可现场或混合形式召开,提供网络投票便利[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6] - 股东会临时提案需符合相关规定[6] - 股东会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薪酬作决议[5][45] - 股东会审议《香港上市规则》规定应由其决定的交易[5] - 股东会审议规定应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5][6] 投票与会议规定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需在会前二十四小时或指定投票时间前二十四小时备置,授权签署文件需公证[39][40] - 每一股份一票表决权,股东违反规定所投票数不计入表决结果[43][44] - 董事长应出席年度股东会,邀请相关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未出席则邀请其他委员或代表出席并回答提问[41][42] - 公司需向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如需)[43] - 除规定情况外,其他事项普通决议通过,重大影响事项特别决议通过[45][46] - 名义持有人或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按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申报除外[47]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表决,法人股东可委派代表,一股东有权委任一名代表[37]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日通知股东,因刊发补充通知延期按上市地监管规则执行[20][33] - 股东会表决含网络等方式,有相应时间及程序[34]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无法实施可调整日期[9] 董事与制度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9]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9]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可通讯表决[10] - 持有公司投票权10%以上股东或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事项中有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以董事会会议处理[10] - 独立董事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专业人士[10]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六家上市公司担任相应职务[10] - 独立董事占多数,成员中至少一名具备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11] - 提名委员会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11] - 首席执行长(经理)按劳动/劳务合同规定[11] - 董事会秘书应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11] - 公司按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编制披露年报、中报和季报[11]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为H股股东委任收款代理人[11] -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及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12] - 公司指定符合规定媒体刊登公告,A、H股信息披露有不同要求[12] - 章程修改情形包括与法律、法规或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抵触[12] -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经备案并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12] - 公司对17项制度修订或制定,13项修订,4项制定[14] - 《公司章程(草案)》等3项制度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14] - 第1 - 14项制度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港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14] - 第15 - 17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4] 公告时间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2日[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