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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300160)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秀强股份秀强股份(SZ:300160)2025-09-01 10:31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此项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8] 担保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已披露的担保事项[17]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已披露的担保事项[17] 担保管理措施 - 担保期内财务部应了解被担保方资金使用与回笼及债务清偿情况,财务或经营恶化及时汇报并提对策建议,有躲避债务行为协同风控法务部防范风险,担保期半年提前1个月、其他提前2个月通知清偿债务[19]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30] - 公司应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董事会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到期督促偿债,未按时履行采取补救措施[31]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作为新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20] - 公司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关注时效期限[20] - 发现未经审议的异常担保合同,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并公告[20]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23]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按其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