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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剑智能(60309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越剑智能越剑智能(SH:603095)2025-09-01 10:31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一经实施,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具有约束力。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行为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从董事会决议聘任之日起计算,连聘可以连 任。总经理在任期届满前辞职或被董事会解聘的,继任总经理的任期从董事会决 议聘任之日起至前任总经理任期届满时止。 第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