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 特定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3] 股东会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7]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6] 股东会相关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1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股东会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等情况,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6]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6] 违规处理 - 规定期限内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8]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28]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9] 规则修改与解释 - 本规则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31]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1]
恒天海龙(000677) -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