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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兰德(43004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诺思兰德诺思兰德(BJ:430047)2025-09-01 10:00

会议审议 - 公司2025年9月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个交易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延期与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2] 表决规则 - 关联交易事项经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20] 股份处理 - 控股子公司特殊持股应一年内消除,违规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22]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重大事项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21][22] 会议主持 - 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分别由董事、成员推举主持[18] 会议相关 - 现场出席人数及股份以登记为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0] - 股东会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6] 方案实施 - 公司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7] 决议撤销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27]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025年9月1日生效实施[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