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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兰德(43004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诺思兰德诺思兰德(BJ:430047)2025-09-01 10:00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及自然人属关联方[7] 审议规则 - 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3] 交易原则与回避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11] - 关联方股东会表决权、有利害关系董事董事会表决应回避[11] 审议流程 - 应披露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19] 协议要求 - 公司应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内容明确具体可执行[12] 董事会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股东异议 - 参加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异议,该股东可参加事项表决[18] 特殊情况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3] - 多种情况可免予按制度履行相关义务[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