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业名邦集团(02231)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基本信息 - 提名委员会于2019年11月13日成立,职权范围于2025年9月1日最新修订[2][5] - 委员会至少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占大多数[6]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额外会议[9] - 会议法定人数为2名成员,其中1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9] - 定期会议议程及文件应至少提前3天送交全体成员[9] 委员会权力与职责 - 有权向公司雇员索取所需资料,雇员须配合[11] - 必要时可获取外部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11] - 至少每年审阅董事会架构、规模及组成并提出建议[11] - 须定期向董事会汇报,主席会后向下次董事会报告结果及建议[13] 评估与建议职责 - 评估董事候选人能否向董事会投入足够时间[16] - 就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供建议[16] - 决定董事是否充分履职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6] - 定期检讨并汇报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及适合性[16] - 就董事或高管重新委任或更换提供建议[16] 会议记录与职权范围管理 - 会议记录由正式委任秘书保存并供成员传阅[17] - 应详尽记录考虑事项、决定、关注事项及不同意见[17] - 本职权范围必要时因情况和监管规定变动更新修订[17] - 将职权范围刊于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及公司网站供公众查阅[17] - 解释委员会角色职能及董事会转授权力[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