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300083)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世纪"、"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 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 次发行事宜已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湖南启元律 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相关审核要求,本所现就发行人自《法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