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苏宁环球(0007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苏宁环球苏宁环球(SZ:000718)2025-08-29 14:46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7] - 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7]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银行对账单提供 - 商业银行应每月向公司提供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资金使用审批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须按制度及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11] 项目实施与论证 - 投资项目应按董事会承诺计划进度实施,项目部门应建立管理制度[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2] 项目延期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公司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信息[12] 特定事项资金使用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13]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时,原自有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应按规定履行程序;达到或超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应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6]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或影响投资计划,不用于高风险投资,需归还前次资金[17] 改变资金用途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除外)等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董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保荐发表意见[2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1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并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1]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2]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进行,相关事项经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并披露信息[22][23] - 公司应在年度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23] 内部审计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25] 董事会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鉴证报告[2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6] 保荐核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7] 异常处理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及时现场核查并向深交所报告[27] 未履行协议处理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等情况,应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28]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