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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0233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9 14:15

关联方定义 - 公司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10]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10] 关联交易形式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有多种形式[13]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7] 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按上述执行[17]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应披露报告[18]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批[19]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9] 交易计算 - 关联交易涉及“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按较高者12个月内累计计算[21] - 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与同一交易标的交易累计计算[21]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21]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5]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的参照履行披露义务[25] 其他 - 关联交易事项同时按香港联交所及相关规则执行,境内外规定不同从严执行[27]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