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需在规定时点或期间的2个交易日内完成[8]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当日向董事会办公室申报[38] 股票买卖通知 - 董事长外的董事买卖股票前通知董事长,董事长买卖前通知总裁,对方需在5个交易日内回复,同意后5个交易日内可进行买卖[11] - 董事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长,董事长买卖需书面通知总裁,获同意后方可交易[31][34] 股份变动处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需在当日填申报表交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2个工作日内在线填报并报送香港联交所[1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不得转让[12] - 董事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2]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相关情况未满六个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不得转让[12] - 董事在公司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前6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证券[13] - 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持有的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14]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6] - 公司因权益分派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双方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向上交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0] 强制执行与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拟处置股份数量等内容[2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等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有权收回,主管部门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23] 其他 -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及时报告[6] - 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规定》废止[25] - 申报内容包括买卖人信息、买卖类别、各阶段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成交均价、变动原因等[37] - 变动原因有二级市场买卖、股权激励、协议转让、增发配股等[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