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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牧高笛牧高笛(SH:603908)2025-08-29 13:52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5]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重大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法人发生的需及时报告[7] - 诉讼和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报告流程与制度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24小时内报告[13] - 重大信息报告先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6] - 各部门重大信息经审核报董事会秘书[16] - 分公司、子公司重大信息经审核报董事会秘书[16] - 其他报告义务人报送信息经审核报董事会秘书[16] - 董事会秘书收到涉及对外披露信息应向董事长报告[18]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8] 保密与管理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21] - 各部门等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信息,需审查[18]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培训[23] - 信息报告义务人违规将被追究责任[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