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益通(30099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 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 责。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