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益通(30099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如公司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