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益通(30099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7]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受聘会计师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8]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12]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应披露情况[14] - 聘任期内有较大变动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15] 选聘关注 - 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处罚或项目被立案调查需关注[15] 合同与聘期 - 股东会通过后签业务服务合同,聘期一年可续聘[16] 续聘与改聘 - 续聘需评价本年度审计工作及质量[16] - 否定性意见应改聘[16] - 审核改聘提案需评价前后任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18] 审议与通知 - 董事会通过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为前任陈述提供便利[18] 改聘限制 - 除特定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8] 改聘公告 - 需披露解聘原因、审计委员会意见等信息[18]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选聘时间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20] 履职监督 - 审计委员会督促履职,违规及时报告处理[22] 禁选情况 - 存在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2] 文件保存 - 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22] 制度生效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