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规定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临时提案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与登记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当日[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决议通过规定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1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8] 投票权征集与累积投票制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22]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决议实施与回购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3]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24] 决议撤销与信息披露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程序或内容问题的股东会决议[24] - 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5]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公告发布与规则说明 - 公司公告、通知等应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27]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7]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并修订[27]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通宇通讯(0027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