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00224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至少占两名[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命[4] 会议规定 - 每年结束后4个月内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13] - 两名以上委员或主任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23] - 表决采用记名书面,一票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5]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8]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其他规定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18] - 董事会可撤销表决结果要求重新表决[18] - 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审议议案[18] - 不足法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议案[18] - 记录及决议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情况[18]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