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00224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大洋电机大洋电机(SZ:002249)2025-08-29 13:45

募集资金支取与审批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独财[7] - 支出1000万元以内募集资金由总裁批准,超1000万元经总裁同意报董事长批准[12]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 按发行申请文件所列用途使用,改变用途需履行程序及披露信息[5] - 投资项目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2][31] - 到账后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14] - 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募集资金相关协议与核查 - 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2][31]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规则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经董事会审议,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15]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二交易日内公告[16] - 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7] - 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9] - 使用超募资金归还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股东会审议,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22]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拟变更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5] - 改变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募集资金监督检查 - 商业银行每月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或独财[7]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年度专项核查报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