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002249) - 大洋电机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大洋电机大洋电机(SZ:002249)2025-08-29 13: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6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此前获批首次公开发行3200万股A股[6] - 公司2006年6月23日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发起人为六名,设立时发行股份9400万股,每股1元[6][13]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微电机产品加工制造销售及新能源相关业务[10][11] - 公司住所为中山市翠亨新区兴湾路22号,增设2处经营场所[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开发行A股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23] 审议事项规定 - 审议关联交易需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38]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累计计算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38] - 重大交易涉及多项指标占比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审议[3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40]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召开临时股东会事宜[46][4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1]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9]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有不同最低要求[110] -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