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3]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4]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16] 公告要求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8]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或独财、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用途限制 -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9] - 募集资金原则上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1]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会决议[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9][20]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履行审议并公告[18] - 取消原项目等四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变更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日内公告[20][21] - 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需控股,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22]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后二日公告[2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2]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使用按补充缺口、补充流动、现金管理顺序,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2][23]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财务设台账,内审至少季度检查,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25]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鉴证年度情况[2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6]
欧晶科技(00126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