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晶科技(001269) - 利润分配制度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8] 现金分红政策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4] 决策与执行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6]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21] - 当年盈利未作现金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18] - 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20] 监督与披露 - 独立董事对现金分红方案有独立意见权[21] - 审计委员会审议分红政策执行及决策程序,半数委员通过[2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听取意见并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21][22]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要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23] - 董事会决策分红预案要记录并保存书面档案[25] - 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5]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后者执行[2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