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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晶科技(001269)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欧晶科技欧晶科技(SZ:001269)2025-08-29 13:46

回购条件 -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需满足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等条件之一[3] - 回购股份需符合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条件[8] 回购用途及数量限制 - 因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应十日内注销,其他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7] - 回购股份方案应明确各种用途的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限不得超出下限一倍[12] 回购价格及期限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应说明合理性[13] - 因减少注册资本等前三项情形回购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期限不超三个月[13] 回购方式及资金来源 - 回购股份可采取集中竞价交易、要约等方式进行[9] - 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或债券募集的资金等[12] 回购相关规定 - 以现金为对价回购股份,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7] - 董事等承诺回购股份不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5] - 提议人因特定情形提议回购股份应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9] 决议及信息披露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因其他情形回购股份,依照章程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3] - 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方案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26] - 应在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决议前一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无限售条件股东信息[27] - 回购方案需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三日,披露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无限售条件股东信息[27] - 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28] - 提议回购股份的公告内容中,回购股份数量、资金总额至少有一项明确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2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与会计师沟通财务等情况,审慎确定回购关键事项[22] - 回购股份用于注销的,不得变更为其他用途[24] - 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披露[29] - 每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29] 出售已回购股份规定 -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33] -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33] - 出售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达到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进展情况[35] - 每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35] - 出售期限届满或出售计划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5] 未按用途转让处理 - 公司回购的股份未按披露用途转让,在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的,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35] 计算相关规定 - 公司计算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公司最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为准[40] - 公司计算定期报告中每股收益等相关指标时,发行在外的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准[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