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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晶科技(00126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欧晶科技欧晶科技(SZ:001269)2025-08-29 13:46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报废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4] 信息报告流程 - 已披露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的,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应立即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18] 信息披露规定 - 未经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等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22] - 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证券部审核,禁止泄露未披露重大信息[22]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2] 违规责任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将受处分并担责[26]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情形[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