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000338) -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 | 潍柴动力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核委员会由 3 至 7 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需超 过半数以上,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核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核委员会下设的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第一条 为强化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核、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